为进一步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办理,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2026年4月起,石林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主动加强与石林县人民法院协作配合,派员参与法院“终本出清”专项工作,通过参与案件审查、现场执行、推动执行和解等方式,将检察监督融入执行工作全过程,推动终本案件规范办理、实质化解。
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执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在依法监督法院规范执行的同时,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推动具备条件的终本案件恢复执行、执行和解。如在办理一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时,检察人员会同执行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从法律责任、履行能力、执行成本等方面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就还款金额、期限和方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撤回监督申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除了案卷审查,检察监督还延伸到执行现场。工作中,石林县检察院派员参与法院集中执行、现场查控、财产处置等执行活动,通过“同步参与、现场监督”的方式,重点关注执行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执行措施是否适当、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和工作建议,既保证执行工作有力度,也推动执行行为更加规范、文明。

在参与“终本出清”专项工作中,石林县检察院还将监督关口前移,对拟终本案件开展审查把关。检察人员围绕是否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是否依法采取限制消费等执行措施、终本条件是否具备、执行程序是否规范等重点内容,对相关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对发现财产调查不充分、执行措施不到位或者仍存在进一步执行可能的案件,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法院进一步核查处理;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符合法定终本条件的案件,则依法支持法院规范终本,防止“该终不终”与“不该终而终”的情形发生。

下一步,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做实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推动形成“法院依法执行、检察依法监督、双方协同解纷”的良性工作格局,让更多“终本”案件实现动态清理、实质化解,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人民群众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