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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检 · 动态 | “和彝民”】法检联动共说理 矛盾纠纷齐化解
发布时间:2026-08-18  来源:

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履职过程中的生动实践。近日,石林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与石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力协作,成功化解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并当场履约,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

2026年7月,王某就其与陈某的民间借贷纠纷生效裁判向石林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该案中,双方对是否存在借贷合意存在争议。案件起因于2023年王某因投资需要让好友陈某代为支付投资款,当陈某要求王某还款时,王某以无力偿还为由,拒绝归还借款。陈某无奈提起诉讼,石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向陈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王某不服一审判决申请再审,法院依法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但王某坚持认为其与陈某之间未达成借款合意,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并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通过调阅审判卷宗、审查证据材料、询问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认为生效判决结果并无明显不当。但石林县人民检察院以解决双方当事人长达三年积怨这一根本问题为导向,力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一线,主动协同石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共同开展多轮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一方面承办检察官针对王某对垫付行为法律性质的困惑,结合商业习惯、实际经营等细节,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帮助其理解判决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执行法官与陈某深入沟通,分析执行程序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引导其认识到促成和解、早日实现债权的现实意义。最终,法检两院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协商,在释法说理与情绪疏导中,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和解,由王某一次性向陈某支付和解款项,并当场履行完毕。随后,王某自愿撤回检察监督申请,执行案件也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至此,这起历时三年的纠纷画上句号。

此次案件的顺利和解,是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中注重运用“监督+协作”工作机制的有效联动,在办理生效裁判监督和解案件过程中推动终本执行案件实质化解。下一步,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和彝民”民事检察党建品牌建设,通过案件办理探索形成“党建引领+矛盾化解”的工作模式,努力将更多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让党建品牌建设成效体现在群众身边的每一个案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