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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检 · 动态】庭审中的警示教育:以案为鉴,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发布时间:2026-04-20  来源:

为充分发挥“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的教育警示作用,切实增强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近日,石林县检察院以一起职务犯罪案开庭审理为契机,将庭审现场转化为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和廉政警示教育课,对“零距离”旁听庭审的石林县200多名在职工作人员进行了一次主题宣明的法庭教育。

该案由石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开庭审理环节,石林县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石林县纪委监委组织公职人员200余人,通过现场和远程视频的方式旁听本次庭审。庭审中,公诉人庄重宣读起诉书后,对被告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讯问,围绕相关证据,清晰还原犯罪事实。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出示了书证、言词证据、银行流水、司法会计鉴定等证据,充分展示了证据在核心事实、关键情节上的高度印证。在法庭辨论环节,公诉人全面分析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充分阐明被告人构成贪污罪的理由及其社会危害,并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提出量刑建议。

在法庭教育环节,公诉人结合案情,深刻剖析了案件发生的根源,指出忘记初心使命、法纪意识淡薄是被告人滑向违纪犯罪的根本原因,而经费管理、项目审批、物资采购工作也有待进一步规范。公诉人呼吁,一要坚守初心,筑牢思想防线;二要敬畏法律,严守纪律底线;三要严于律己,守住小事小节;四要扛起责任,守护一方净土。对被告人则明确要求做到三点:一是认罪悔罪,罪责自担;二是面对现实,着眼未来;三是吸取教训,崇德向善。虽然在工作上不能善始善终,但在为人处世方面要善始善终,争取成为一个能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正能量的人。

案例是最好的教材。此次庭审中的警示教育活动是检察机关立足职能,服务平安石林、法治石林建设的有力举措。通过公诉人将案件审理与警示教育的深度融合,法庭教育效果明显,被告人当庭认罪服判并真诚忏悔——“愧对组织的培养、愧对家人的期望”,旁听庭审的公职人员则深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逾越法律红线带来的惨痛教训,把“案中人”“身边事”的血泪教训转化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下一步,石林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强化法律监督,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