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监督评价回访工作以来,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明确要以长治长效工作思路,坚持“三个导向”、树牢“四项理念”、实现“五项融合”,确保评价回访工作见行见效。
2024年5月以来,我院认罪认罚案件、有被害人的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律师阅卷、程序性告知等工作在“8+N”的评价回访案件中占比为86.79%,且基本都是邀请本地执业律师参与评价。为深入听取律师对石林县检察院评价回访工作的意见建议,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清于2024年10月16日至17日带队走访调研了县内5家律师事务所,上门和律师面对面沟通,就如何通过评价回访提升检察办案质效进行深入交流,听取律师提出的改进措施和意见建议。


结合走访调研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石林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精神,以及《石林县人民检察院 石林县司法局关于建立检律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于2024年12月出台了《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从持续完善接待服务律师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律师约见检察人员工作机制、持续深化检律协作、明确司法责任等十个方面细化了落实措施。通过检察机关各部门间的密切协作、通力配合,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动检律良性互动。
石林县检察院将以《意见》的出台为契机,抓牢抓实《意见》措施的落实,正确分析新时代法律服务的新需求,推进提高新质法律服务生产力,强化法律职业认同感,深化法治共同体建设,不断推进平安石林、法治石林建设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