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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08-28  来源:

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职能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完成上级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3.依法对有管辖权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诉讼。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6.依法对看守所羁押、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院提请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0.协同主管部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依法提请其他任免事项。

11.负责全院精神文明、理论宣传、文体活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2.负责检察系统纪检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违纪案件。

13.负责规划全院的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国、省、市检察工作会议和县委全会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要求,坚持能动履职,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在统筹“服务石林高质量跨越发展”和“推进检察高质量发展”中奋斗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1.服务大局、主动作为,在平安石林建设中作出维护稳定新贡献。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始终绷紧安全弦,紧扣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履职维护全县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

1)持续深化平安石林建设,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惩处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以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为抓手,制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施方案,落实涉黑涉恶案件质量评查、提前介入侦查等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

2)助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认真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突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助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3)着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融入检察履职,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惩处影响企业发展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4)强化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开门办案”,让案件利害相关人、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进来,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助“法结”、“心结”一起解。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2.能动履职、心系群众,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提升检察工作新品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如我在诉”的思维换位思考,切实做到人民群众有所呼,人民检察必有应。

1)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尽心尽责听民意、察民情、解心结,100%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或三个月内办理答复,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推动检察监督与人民信访监督有机衔接,助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动融入“五大保护”见成效。最大程度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锻造“暖彝娃”未检品牌,开展全县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服务管理专项行动,强化部门协作,推动专业与社会力量融合发力。

3)能动司法暖基层。结合司法办案,在县委、政府和县委政法委的支持下,救助生活陷入困境的受害方,发放救助金。对诉讼能力较弱的农民工讨薪等案件,依法支持起诉,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强化与对口联系点的对接,主动问需,助力乡村振兴。深入基层开展民法典、公益诉讼、反恐、信访、禁毒法治宣传,不断提升群众法律意识。严格落实县委政府防疫决策部署,组织干警参与防疫抗疫,捐赠防疫物资。

4)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重拳出击整治养老诈骗,拍摄防范养老诈骗宣传视频,营造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浓厚氛围,全力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安全”。推动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协助职能部门排查全县窨井盖,整治病害窨井,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积极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会同公安、邮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排查整治县域内快递、物流公司隐患问题,筑牢寄递安全防线,守护群众“包裹里的安全”。严格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推动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优势互补,助推安全生产诉源治理。

3.牢记使命、深耕主业,在促进公平正义中彰显法律监督新担当。紧紧围绕党中央对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对执法司法机关办案活动开展参与、跟进、融入式监督,努力当好公平正义守护者、公共利益代表者。

1)刑事检察向“优”升级。与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实质化运行切实发挥侦协办监督“探头”前移和捕前“过滤”作用,有力配合、更实监督促侦查办案质量提升。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纠正刑事侦查、审判活动违法,纠正漏捕、漏诉,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

2)民事检察向“强”奋进。以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加强对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3)公益诉讼检察向“好”拓展。立足我县“23521”发展定位,以推动治理之变促进石林生态之变,我院持续在发挥公益诉讼作用上发力,推行“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让“检察蓝”擦亮“生态绿”。招募“益心为公”检察志愿者,建立共治共享公益司法保护新模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所属单位1个,为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为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也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4,965,776.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33,037.64元,占总收入的95.77%;其他收入632,739.00元,占总收入的4.2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73,471.67,下降1.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26,261.93增长3.07%;其他收入减少599,733.60,下降48.66%。主要原因:一是因办案业务需求,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增加,故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县财政保障退休人员丧葬抚恤经费减少,故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5,004,823.58元。其中:基本支出10,301,838.07,占总支出的68.66%;项目支出4,702,985.51,占总支出的31.34%。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63,383.60元,下降3.6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73,669.11,下降9.44%;项目支出增加510,285.51增长12.17%主要原因:一是县财政保障退休人员丧葬抚恤支出减少,故基本支出减少;二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支出增加,故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01,838.0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073,939.30元,占基本支出的88.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27,898.77元,占基本支出的11.92%,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6,114.6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02,985.5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检察监督2,404,6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51.13%,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业务装备经费支出;二是其他检察支出2,198,385.51元,占项目支出的46.74%,主要用于服装经费支出、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司法业务经费支出、检察系统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支出;三是国家司法救助支出10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2.13%项目均按要求开展,项目经费按时兑现及支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33,037.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52%。与上年相比增加426,261.93元,增长3.07%,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需求,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增加,相应支出也随之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473,320.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2%。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各项办公办案支出以及各项人员经费支出,具体为行政运行7,995,335.00元,检察监督2,404,600.00元,其他检察支出1,973,385.51元,国家司法救助支出100,000.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9,017.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具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5,605.9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3,411.21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586,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9%。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具体为行政单位医疗347,1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9,400.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200.00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594,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具体为住房公积金支出594,000.00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0,900.00支出决算为286,203.00完成年初预算的83.96%。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0.00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19,800.00占总支出决算的41.8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5,700.00占总支出决算的57.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03.00占总支出决算的0.2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03.00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0,900.00元,支出决算为286,20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119,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5,7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0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87%。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原则,规范接待范围,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人次,公务接待费减少二是规范车辆使用,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0,120.37增长45.96%。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2021年、2022年均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022年与2021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0,708.36增长120.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87.99下降45.5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务用车燃料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我单位一辆执法执勤车辆车况老旧、已报废处置根据云财政法〔20226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部分法院、检察院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的通知》,2022年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4,953.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158.95元,下降1.93%主要原因2022年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0,444,191.82元,其中,流动资产982,446.68元,固定资产16,577,095.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7,520.00元,其他资产2,807,129.39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88,685.1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73,874.2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90,445.79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04,775.5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8,8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55,885.5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其他检察支出: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能而必须的经费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