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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提起公诉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9-04-02  来源:

我院提起公诉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开庭审理

2019226日,由石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谢某某为首的十四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一案在石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我院提起公诉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当天,我院指派了五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昆明市政法机关领导、石林县各政法机关、监察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近亲属和社会各界群众近50余人参与了案件的旁听。

我院指控:201411月至今,以被告人谢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其位于石林县天生桥村芝云洞的自建房和坤霖园艺苗圃为主要活动场所,以经营“盛世之音”KTV等经营实体,纠集石林籍、昭通籍社会闲散人员,长期从事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中牟取巨额经济利益,用于谢某某个人财富积累及维持整个犯罪组织的发展和运行。该犯罪组织为树立其非法权威、维护其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的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在石林县形成了稳固的恶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庭审过程中,我院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与十六名辩护人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就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在最后陈述阶段,14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历经一天半的时间,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法院将择期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县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成立了以检察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形成检察长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工作机制,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了由一名分管副检察长带领两名入额检察官的办案小组,以“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模式,集中力量有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开展,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此案的公开审理,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吹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冲锋号,并宣传教育了广大人民群众。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惩力度,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忠诚履职,攻坚克难,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