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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说监督∣履职七年余 检察情愈深 ——石林县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石林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李毅飞
发布时间:2023-09-28  来源:

我从2016年成为石林县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至今已7年有余,尽管工作岗位已调换多次,但对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各项检察办案活动的监督却一直在继续,每一次监督活动我都积极参加。能成为一名人民监督员,我深感自豪,也从中学到很多东西,回想起这7年来参与检察办案活动的各个瞬间,让我感触颇深。


一、深化认识 筑牢履职之基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实践活动中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公民参与并监督司法的一种民主活动形式,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促进司法公正。人民监督员来自群众,职业类别广泛,监督员队伍中活跃着各行业同行的身影。作为人民监督员就是要充分发挥职业优势,充分行使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帮助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6年,我在石林县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任主任时,被聘为昆明市第一届人民监督员,参加了初任人民监督员培训,系统学习人民监督员的相关理论、政策、法律、业务知识,之后又通过自学、研阅《检察日报》、各类检察公众号、新媒体、互联网等,持续学习人民监督员的各项知识。但让我感触最深的是参加的每次听证会,边学习边实践,让我能在人民监督员工作岗位上持续发挥光和热。2021年,虽然已不再担任政协委员,可能缘于我对这项工作的热爱,亦或是我的工作态度、成效,昆明市司法局继续推荐我留任了新一届的人民监督员。


二、认真履职 倾尽监督之力

从成为人民监督员之后,每年都会收到昆明市司法局的通知,参加年均5场次左右的检察办案监督活动。每次接到活动通知,我都积极参加,按照人民监督员工作职责要求,认真参与石林县检察院组织的公开听证、刑事调解、巡回检察、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等各项检察办案活动。参加最多的是公开听证,听证中,我认真听取办案人员对案件的介绍,认真审查承办人拟做出该项决定的事实和理由,同时积极与被邀请的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等探讨,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真正参与到每个案件的审查办理之中,切实发挥好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如2021年9月9日,参加了虎某某、王某某医保诈骗拟不起诉公开听证、吕某存控告案公开听证;2021年12月,参加了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和石林县司法局对鹿阜街道进行打社区矫正联合巡回检察活动;2022年3月,参加了吴某某申请执行监督的简易听证;2023年2月,参加了到汪某某申请监督刑事调解等人民监督工作。这些案件虽然都不是什么大案、要案,但却都是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件,案件的处理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权威和检察公信力,所以,我每次都认真对待,倾尽所能,为化解矛盾纠纷,为办案程序公正,真正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为在检察办案中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三、助力公益 擘画未来之期

公益诉讼作为“四大检察”职能之一,是当前检察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新时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发挥意义重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当前,检察机关履行好公益诉讼职能,有很多的工作要做,我参加过一次“河长制”关于西河污水治理的检察调研活动,很有意义,随着“河长制”的逐步推进,西河水正在变得更加清澈,西河沿岸的生态环境也越来越优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在西河两岸逐步变成一个个生动形象的检察实践。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活动,将进一步促进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发挥。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的办案质效,实现了新时代检察工作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同频共振,我也殷切期望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继续加大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频度和力度。

多年来,感谢市、县两级检察院、司法局的同志们,每一次监督活动都能让我深刻地感受到他们的热情,在今后的人民监督工作中,我必将尽我所能,认真履职,踏实干事,为持续推进法治建设,为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尽到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祝愿我们生活的环境,处处洒满阳光,处处流淌着司法的温暖,处处洋溢着人民群众的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