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网站,今天是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检察新闻
喜讯!石林县人民检察院被命名为市级“平安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23-05-12  来源:



喜讯!石林县人民检察院被命名为市级“平安单位”称号

近日,平安昆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2023《关于对市级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小区、平安单位命名的通知》,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命名为昆明市“平安单位”称号。

近年来,石林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平安石林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始终绷紧安全弦,紧扣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服务大局、主动作为,以检察履职维护全县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

严厉惩处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以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为抓手,推动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融入检察履职,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司法、执法、行业监管联手,最大限度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办理的“督促履行矿山储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案”入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全面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消除社会戾气。坚持“应听证尽听证”,通过“开门办案”,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进来,助“法结”“心结”一起解,推动矛盾纠纷化解。

荣誉称号,催人奋进;使命在肩,奋楫笃行。下一步,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做好“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发挥好示范作用,不断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强矛盾纠纷化解,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为更高水平的平安石林建设作出更大贡献,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